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,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新一轮申报工作尚未开始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松原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4月3日发布公告,特别提醒广大市民:保障房申报需正规途径办理,其余地方办理均属不实,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,谨防受骗。
公 告
保障房是国家面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的政策性住房,待申报时,百姓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家庭收入证明材料、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,经“三审两公示”后,方可分配。工作流程如下:
1.初审。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街道申报,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7日,公示无异议的将材料报住房保障部门。
2.复核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起,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民政部门(无需转民政部门的住房保障部门存档)。民政部门自收到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,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意见同申请材料转回住房保障部门存档。
3.终审。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公示,公示期7天。
特别提醒:需正规途径办理,其余地方办理均属不实,请广大百姓提高警惕,谨防受骗。
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: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09窗口
联系电话:0438-2724011
松原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
2023年4月3日
终审:刘占龙
复审:王茜
初审:尹超群
编辑:杨桂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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