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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内蒙古民政厅拟将145家(其中社会团体97家,社会服务机构48家)区管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,并向上述社会组织下达了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》。
经查,这145家社会组织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,依据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自治区民政厅将依法履行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相关程序。名单中的社会组织如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,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下一步,自治区民政厅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发展环境,引导社会组织坚持诚信自律,充分激发活力,树立起现代社会组织的良好公信形象。(内蒙古民政厅供稿)